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软件（见如下定义）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许可协议以下条款。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方”），仅在您（个人或实体）同意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隐私政策》的所有条款时，许可您使用软件。在您勾选本文档下方“我同意《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隐私政策》”按钮（下称“我同意”按钮）或安装、复制、下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软件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及其附件《隐私政策》。如您不勾选“我同意”按钮，您将不被允许点击“下一步”完成本软件安装，且不被允许复制、下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软件，且您必须立即将软件从您的系统中删除。您点击“我同意”按钮、安装、复制、下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软件，即视为您同意受本协议及其附件《隐私政策》的约束、保证遵守本协议并自愿成为本协议及其附件《隐私政策》的当事人。
如您不同意受本EULA及其附件《隐私政策》的约束，您可以在购买日期后的十四(14)天归还尚未使用的许可方产品和本软件以根据购买地的退款政策获得退款。
重要提示：第13条是关于法律适用和仲裁的有约束力的规定，并约定了放弃您在任何管辖情况下参与集体诉讼或集体仲裁的权利。

1. 软件     
“软件”是指许可方提供的包装内之计算机程序，以及所有代码、技术、软件工具、格式、设计、概念、与该计算机程序结合的方法和构思及所有与此相关的资料。

2. 所有权  
您承认并同意软件为许可方及软件版权人（如软件版权人并非许可方，简称“第三方”）有价值之商业秘密，且许可方或第三方对软件及其副本拥有独占的境内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除本协议明确授予之权利外，许可方及第三方保留软件的所有权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您应将版权和其他权属声明复制并保留在任一副本里，包括但不限于部分的、有形的或电子形式的副本，复制。如您对软件进行了软件变更或修改，您承认您对任何变更或修改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权益，并同意此变更或修改由许可方或第三方专有。

3. 许可
您接受本协议后，在本协议期限内，及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许可方授予您、且您同意接受如下有限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个人许可：
a) 仅在随软件一同提供的许可方产品上安装和使用软件，或仅在与软件或许可方产品相关之文件中指定使用软件的许可方产品上安装和使用软件（简称“许可方产品”）；

b) 因许可方产品正常使用或许可方产品特定使用之需要，可将软件在多台电脑上安装和使用；

c) 仅将软件用于您通常的事务或使用许可方产品之个人用途；

d) 仅为了支持软件的正常使用或特定用途，您可以制作合理数量的软件副本，但该副本应包括软件中所有权属声明，且所制作之副本仅可用于备份和安装目的； 

e) 在您遵守以下条款时，您可通过转让本协议副本及其所有相关文件并至少一份未更改之软件副本而将软件副本之占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i) 您在转让的同时或者全部销毁或者转让您所有的软件之副本软件；
ii) 对软件的转让将终止您从许可方获得的授权；
iii) 此转让，将转让本软件的使用限于该产品的许可方产品；
iv) 受让方接受并同意在使用软件时受本协议约束；
v) 因受让方未遵守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口管控事宜）而致许可方被追诉、遭受损失和损害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限制
a) 未获许可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您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i) 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和转让软件副本（或该副本中任何一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授权外；
ii) 反向工程、反组装、反编译或试图再创造软件或揭露软件的源代码，除非适用的法律明示许可且不可通过合同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iii) 转许可、出租、出借、租赁、销售、出让或分销软件或任何软件的副本；
iv) 创造软件的衍生作品，或修改或使软件的许可或控制特征无效，或删除、解除、分解或分离软件的任何部分；
v) 在软件主机、共享和服务中心等环境中使用软件；
vi) 删除软件中任何权属声明或标签。

b) 您不得违反您所在国政府对出口的限制，以任何形式出口或转出口软件（或软件的任何一部分）；

c) 您必须遵守在相关资料中列明的任一有关软件的附加限制条款。

5. 升级版的许可使用    
若许可方提供软件的升级版、更新版、新版或补充版（统称升级版），您只有在已获得软件的有效许可，且前述许可允许您使用软件的升级版时，才可使用该升级版。若升级版取代或替换了原软件，您可能不得再使用软件。除许可方指定适用其他条款外，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的升级版。若指定适用的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指定适用的条款为准。

6. 第三方软件   
如软件系第三方授权提供（下称“第三方软件”），您还应遵守该第三方规定的附加许可条款（第三方许可条款）。第三方许可条款通常存储在与软件一起提供的文档中。但许可方也可根据您的要求提供第三方许可条款的通知。若本协议与第三方许可条款就第三方软件的规定存有冲突时，应参照第三方许可条款执行。

7. 同意使用数据     
您认可并同意许可方（及其关联方）可以收集并使用您提供的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i）软件或许可方产品，（ii）有关软件或许可方产品的支持服务，及(iii)您对软件或许可方产品的使用，以上信息具体包括：1）设备数据：我们会收集您的计算机、打印机相关信息，包括操作系统版本信息，计算机网卡信息，计算机接入的无线网络的SSID及密码，打印机设备网络信息，打印机状态信息；2）打印机驱动程序数据：打印/扫描偏好设置信息；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仅会向您收集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上述信息，基于在具体操作系统上实现的产品功能不同，在某些操作系统上可能仅收集以上信息中的部分而非全部信息。据此收集的任何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和信息，将按照《隐私政策》进行处理（请点击文末“《隐私政策》”按钮查阅《隐私政策》文本），《隐私政策》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为向您提供服务之需要，许可方不得以识别您个人身份的方式使用该数据。

8. 免责声明  
包含软件的硬件设备之产品保证及其限制已在随该硬件设备一同提供的有限担保声明中详细列明。除了适用于硬件和介质的明示担保外，软件按照交付时之现状提供，许可方对软件不提供明示的、隐含的法定的或其他任何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目的的可销性、可适性，权益、非侵权的担保和任何因商业使用、商业实践、进程和商业行为产生的担保。许可方既不保证软件的运行不会被打断，也不担保软件无错误、或与您使用的数据运行环境兼容、或此类缺陷能且应被修正。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国家或区域可能不允许排除默示担保，故上述免责声明可能对您不适用，您可能通过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国家或区域享有其他合法权利。

9. 有限责任  
就许可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累计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包括因疏忽、严格责任或故意行为提起的诉讼）、保证、保函、或其他归责原理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及因交付和履行不能、或有关软件设计、使用、瑕疵及软件的其他缺陷功能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您唯一和排他的救济仅为获得退赔以下数额中的较高者：您购买软件的价款或34元人民币。任何情形下，许可方或第三方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供应商、经销商，或分销商都不对关于或因无法使用软件引起的利润损失、数据损失、商业间断而承担责任，亦不会承担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继发的、并发的、惩罚性的、信赖或其他特殊的损害赔偿，即使该损失是可预见的、许可方、许可方之许可人、许可方授权的分销商已被告知该损失可能性的，或您基于第三方诉求而提起诉讼的，无论该诉求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责任、和蓄意的行为）、保证、保函还是其他归责理论而产生。您同意（A）本协议列明的有限责任是许可方许可您使用软件的必要前提，且（B）该责任限制不因对司法救济的限制而导致本协议的本质目的不能实现。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国家或区域可能不允许限制责任，故上述免责声明可能对您不适用，您可能通过有管辖权的司法管辖国家或区域享有其他合法权利。

10. 权利限制    
您认同软件是私人自付费用开发的商用电脑软件。您受本协议之限制对软件享有受限的使用、复制、揭露权利。若最终用户是美国政府机关，此处所述使用、复制、揭露权利应在现行的《联邦采办条例防务增刊》及《美国联邦购买条例》最大许可范围内受限。

11. 协议终止  
您可以通过销毁软件和您持有的所有软件副本或通过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随时终止本协议。若您没有严格遵守本协议，毋须许可人另行通知，您对软件的使用许可即时自动终止。本许可一旦终止，您必须立即终止所有对软件的使用并销毁软件的所有副本。许可方保留随时更改软件的价格、特征、规格、性能、功能、许可条款、发布日期、市场普及或其他特征的权利。

12. 附则  
本协议的修改须由您和许可方授权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对被认定为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通过必要之限制或修订而使其可执行。

13. 法律适用与管辖
13.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根据该国法律进行解释（冲突法除外）。
13.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进行仲裁。本仲裁应按照深圳现行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员人数为一人，仲裁语言为英语。
13.3 放弃集体诉讼和集体仲裁。您和许可方同意，每一方只能以个人身份对另一方提起争议，而不能作为任何类别或代表性诉讼的原告或类别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或州类别诉讼或类别仲裁。集体诉讼、集体仲裁、私人总检察长诉讼以及任何其他某人以代表身份行事的诉讼均不被允许。根据本节概述的仲裁程序，未经仲裁程序所有受影响方的书面同意，仲裁员不得合并一方以上的索赔。
13.4 无论实际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区如何，第13.3节始终适用。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